識貨的我知道這是不錯的品牌, 想說拎一塊來嘗嘗, 一打開, 微微一驚:
這是”一體成形”的巧克力, 更有趣的是還附上一隻鑽子讓你”雕琢”一些下來享用. 巧克力沒啥稀奇但這種擺設我是第一次看到, 放的人說鑽子是隨巧克力附上的, 我一想, 為什麼在巧克力, 通常代表甜美Sweet的象徵旁邊放上一個”凶器”? 助理說這是某高階合夥人(Partners – 很有錢的傢伙)開會剩下的, 莫非開會開到不爽, 吃吃巧克力順便拿兇器出氣? 這讓我聯想到古早古早沙郎史東在第六感追緝令(Basic Instincts)中拿類似的東西殺了一票人, 還很性感地誘拐警官(Michael Douglas)上床.
一時興起想照個照片, 一想誰會去上班的時候帶想機? 正想作罷, 轉念之間看到我新的Smart Phone. 不但有三百萬像素的照相機, 連攝影機都有. 心中一亮, 我一直覺得在手機上作相機是神經病, 手機就是手機, 誰用她照相? 竟然還有廠商在Smart Phone上走火入魔作閃光燈, 還有某評論雜誌說某某手機唯一的缺點就是缺閃光燈. 不知道是世界進步得太快還是我落伍, 甚麼時候手機上沒有閃光燈成為”缺憾”了? 但在這個場合, 手機上的相機卻很方便, 我很意外的發現LG Incite竟然在今早發揮特殊用途, 不能再把她只當花瓶了. 順手到網路上買了一塊4GB的記憶卡, 嘿嘿, 照片放不完了.
隨著Smart Phone的普及跟強大功能, 知識的傳遞更快了. 我的Incite有WiFi, 3G, GPS, Camera, Camcorder, 通常公司對照相機都有點敏感, 但我可以大大方方地拍一段錄影帶, 透過WiFi或3G幾秒鐘的時間就上YouTube了. 上一次去美國國家安全局做點報告跟上課, 把我全身搜透透(一點都不懂尊師重道), 手機等電子儀器都必須放在置物箱, 好像當兵進軍營, 就差沒叫我脫衣服. 是啊, 要讓我帶隻Smart Phone進去, 所有機密可能幾秒之間就是過去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