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院一般來說不是一件光榮的事. 但上了法院勝訴出場就蠻有意思的. 幾個月以前交通警察"冤枉"我超速. 開了一張罰單. 既然我覺得無罪, 我選擇出庭為自己辯護. 我不是律師, 但簡單的辯護跟公司開會或企管顧問診斷企業策略很類似. 假如你可以說服公司高層花幾百萬美金做個案子, 辯護一張幾百美金的罰單應該不難. 從哲學上的角度, 假如我是無罪, 辯護應該很簡單. 上台演講是 Part of my job, the court is just a different environment.
原則上罰單這種東西上庭未必划算. 上庭有時間成本, 如果敗訴還得付法庭費. 一來我對去法庭看看有興趣, 二來這是個原則問題, 既然無罪怎麼可以蒙冤?
上法庭當天, 我很訝異. Fairfax County是全美平均家庭收入數一數二的郡, 地方法院也不是蓋的. 全新的建築, 漂亮的裝潢, 所有的 Case Information, 都用 LCD 螢幕即時資訊, 比機場還先進. 我去的時候裡面已經坐滿人 - 原來這麼多交通違規事件, 假設有七十個人, 每人罰 $300, 一個早上就有 $21000. 假設下午也這麼門庭若市, 21000 x 2 = $42000, 法庭至少有四五個房間處理交通違規, 這可是可觀 "穩定"又"容易" (沒有很長的 Litigation process) 的收入啊. 我估計還有很多人是不上庭直接交罰單了事的. 上次聽報導說 Washington DC 某個交通測速照相一年有幾百萬美金的"收入", 真的不誇張.
法官看起來五十到六十歲, 滿頭白髮, 老神在在. 談吐就像整個房間是他的 (Owns the room). 輪到我之前, 聽了大概二十個Cases. 原則上 95%的人都認罪, 法官就會問, "Do you have anything to say?" 意思是有什麼理由可以讓我網開一面, 罰少一點. 有的人說我是新來的, 有的人穿軍服 (Public servant), 有人說我沒有文件 (I don't have any paperwork) - 啥麼意思? 法官反應得很快, 說: 我很同情你, ... 原來這些人是非法移民, 沒有文件可以申請駕駛執照. 被警察攔下來變成無照駕駛, 法庭可以把他們關起來.
剩下 5% 說自己無罪的, 辯完後全部有罪. 有人辯得很牽強, 我雖不是法官都覺得你在浪費我的時間, 果然當法官需要公正的氣度, 再怎麼誇張的辯詞是辯方權利. 牽強跟尊重是兩回事 (在公司就不是這樣). 法庭百態, 有西裝筆挺的律師, 有人不會說英文, 有人不知道他出庭當天必須入獄 (法官問了三次 Do you want to waive your right to an attorney? Do you realize I can put you in jail today? 他說你把我關起來好了, 我無法負擔律師費用.)
當我是當天早上第一個 Plead Not Guilty 還勝訴的. 瞬間成了法庭上的"英雄".
法庭上警察必須能證明我有罪. 原則上超速偵測器上說我開 41, "速限是 25". 只要他無法證明我超速就無罪. 關鍵在這個"速限是25"是可變變數. 這個區段必須雙黃燈閃 (School Zone) 速限才是 25. 沒閃正常速限是 35, 那 41 就不算超速了.
在警察所在的位置, 他看不到我車道上的雙黃燈, 他沒有證據說雙黃燈在閃. 假如我說沒閃, 他說有閃, 這變成 my words against his words, 不足以定罪. 當然問題就在於黃燈到底有沒有閃, 甚麼時候該閃應該是有理可循的.
雙黃燈閃是為了讓學校上下學時間學生安全. 所以法律規定雙黃燈比須擺在學校周圍 600 英呎之內, 閃爍的時間必須在學校開始前三十分鐘, 或放學後三十分鐘. 你知道現在 Internet 進步, 用 Google Map, 在雙黃燈 600 英吋內剛好有一所學校, 學校在我經過的那天放學時間是 3:45. 我經過的時間是 3:12. 所以我經過的時間雙黃燈不應該閃.
我準備了一張Google Map, 一張學校官方網頁上面有放學時間, 我經過的時間警察有紀錄. 法官聽完又問了警察一次, 你有證據雙黃燈在閃嗎? 警察說他看到另一個方向的雙黃燈在閃 (Again, his words against mine- 任何人都可以這麼說, not good enough).
"I found him not guilty". 我覺得我給了剩下的人一些希望.